一、 參保對象: 杭州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和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事業、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
二、繳費基數及比例: 1、用人單位按照上年度職工繳費工資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繳納生育保險費; 2、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三、生育保險待遇: 職工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以下費用: 1、 生育津貼; 2、 女職工妊娠期、分娩期、產褥期內,因生育發生的符合規定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治療費、住院費、藥費和分娩并發癥發生的費用; 3、 計劃生育手術費; 4、 女職工計劃生育手術、生育或流產后,由用人單位及時填報《杭州市職工生育保險費用支付申報表》,并持當地計劃生育部門簽發的計劃生育證明、嬰兒出生(或死亡)證明、病歷、醫療費用收據、病假證明,按照有關規定申報生育保險費用。
四、委托本單位辦理生育保險: 請參考養老保險辦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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